什么是“首店”?认定办法来了 市商务局发布《烟台市首店经济认定办法(试行)》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衣玉林 通讯员 郑晓东)4月11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推动《关于支持发展首店经济的若干措施》落地,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来烟开设首店,促进首店首发经济发展,烟台市发布《烟台市首店经济认定办法(试行)》。
近年来,随着烟台城市商圈加速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一大批首店、潮店、旗舰店“蜂拥而至”,大悦城、万达等核心商圈成为新品首发地、潮流聚集地、消费时尚地,城市商业影响力得到了有力提升。《烟台市首店经济认定办法(试行)》的发布,为进一步加快消费品牌集聚、促进商业消费升级提供了基本指导。
《烟台市首店经济认定办法(试行)》对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品牌首店、新品首发的认定群体进行了范围定义。
品牌首店是指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主要经营首发经济品牌商品或服务,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一定功能首次开业,体现品牌形象的门店。根据品牌分类,具体分为国际品牌(含港澳台)首店、国内品牌首店;根据区域范围分类,具体可分山东首店(含中国首店、亚洲首店和全球首店)和烟台首店。
新品首发是指品牌新品在一定区域的市场范围首次上市的活动。根据市场范围可分为国际首发、亚洲首发、国内首发、烟台首发。
品牌首店、新品首发的认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质量控制、引领带动,突出城市特色,兼顾行业分布特点。经过认定的品牌首店、新品首发,根据《关于支持发展首店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规定,具备申请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
什么样的店铺和产品才能算做品牌首店和新品首发呢?《烟台市首店经济认定办法(试行)》给出了明确的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品牌首店的企业应在2021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9日时间段内,在一定区域内首次在烟台开业,与招引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且至申请日持续经营满3个月。通过品牌首店开设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且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申请认定为新品首发的产品应满足产品首发时间在2021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9日时间段内、产品首发地应当在烟台、产品品牌为引领性品牌、产品符合国内相关标准要求、产品已经具备上市条件即将上市或者上市时间距离新品发布时间后不超过6个月。通过新品首发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且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首店品牌企业可通过烟台“政企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qt.yantai.gov.cn/)自主申请,由所在地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网上初审,市级商务部门复审。烟台市商务局每月下旬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并对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达标后征求财政部门意见。经评审符合认定条件,且市财政部门无不同意见的,由烟台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http://swj.yantai.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烟台市商务局审定,并正式公布名单。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对认定无异议企业实施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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