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消杀静置 筑牢防控屏障 我区启动运行全市首个进口非冷链集装箱集中监管仓

烟台晚报 2022-04-14 08:24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云全 通讯员 孙璐 摄影报道)经过前段时间紧张筹备、建设和试运行,我区启动运行全市首个进口非冷链集装箱集中监管仓,全面强化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自接到上级建仓任务后,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火速集结力量,部署、调度、协调集中监管仓建设各项工作,短时间内建成了设施齐备、功能齐全、符合规范的监管仓。”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协调科科长张立尧介绍,前期,我区有关部门单位坚持因地制宜、便于管理、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原则,现场走访摸排和统计全区进口集装箱货物数量、种类、储存条件、分布等情况,综合考虑现有条件、周边交通、配套设置等因素,依托卧龙园区已有场地和仓储设施,在尽量减少企业负担的前提下,选址机场路南车门路段改造并建设集中监管仓。目前,监管仓已建成,专仓总面积约5500平方米,根据用途不同,内部分为等待区、消杀区、静置区、问题货物暂存区,另外分别建有直接接触货物人员闭环生活区、驻仓监管人员办公区、集装箱进入通道和货物静置后运出通道,能够满足对非冷链进口货物消杀要求。现已对两批从国外进口的床垫、红酒等集装箱货物进行消毒消杀,并存放在静置区。“集中监管仓主要用于接收外输入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实施入仓核酸检测、集中消毒、集中静置等管控措施,既有效缓解区内企业因静置期产生的仓储空间不足压力,也为企业节省消杀环节、作业人员闭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成本,确保进口非冷链货物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张立尧说。

根据相关规定,自监管仓运行之日起,凡是进入我区的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一律进仓,按操作规程进行消杀、静置十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集中监管仓出具《芝罘区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并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录入后,方可出仓进入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企业或货主要特别注意,该证明与货物同行,要留存备查,没有出仓证明的进口集装箱货物,一律不得进入芝罘区内生产、销售、使用。

“我区抽调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驻仓监管,实行24小时驻仓监管,具体承担专仓日常监管工作。”驻仓监管组负责人巫建军介绍,目前,监管仓已建立提前报备、入仓登记、全面消杀、核酸检测、分区存放、问题处置、合格放行的集中监管仓运行机制,制定进口货物提前24小时报备预约的管理规程、进口货物运输的管理规程,制定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进口货物存储、涉阳进口货物处置、人员防护、健康监测等管理规程,同时使用“山东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管理系统”,做好线上、线下均可运行的两手准备,制定、规范线下流程,做到专仓可正常运行,确保全流程可追溯。此前,邀请疾控防疫专家,组织集中监管仓从业人员和驻仓监管人员进行培训,讲解24小时提前报备预约、货物封闭运输、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货物存储等管理规程,指导监管仓符合标准,规范运行。监管仓由第三方机构运营,对进口非冷链货物进行全面消杀,静置10天以上,对驻仓人员实行集中住宿、集中餐饮、集中管理,每天做核酸检测,让进口非冷链货物风险降到最低。另外,对检测出的阳性货物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进行逐级上报,并按照流程做好问题货物的后处置工作,确保流入市场货物不出问题。

我区将对不按要求入仓静置、不如实申报进口货物信息、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对进口集装箱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等“九不”行为,依据鲁指办发﹝2022﹞64号文件规定处理;致使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步,我区将进一步完善集中监管仓入仓出仓预约、消杀检测、静置期制度,促进专仓安全、高效、规范运行,切实提升进口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能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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