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群可免缴城镇居民医保?

烟台晚报 2022-04-14 08:27 大字

咨询: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有何医疗保障?

答复:参保居民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提高到200元,二档缴费为35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

咨询:我父亲今年75周岁,是否可以免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复:目前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殊群体个人缴费包括孤儿、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以及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地方财政负担统一资助,医保部门核定。70岁以上老人如果不属于上述特定身份人员,不享受免缴政策,需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咨询:市民办理长护险后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答复:根据《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础护理费用(含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负担10%,长期护理保险资金负担90%;日常照护费用按照450元/人/月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予以保障,参保职工个人不负担照护服务包费用。长期护理保险采取的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医护机构进行结算,不支付给个人。

咨询: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答复: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有:(1)应当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队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4)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未经本人定点医护机构批准到定点医护机构以外发生的费用;(5)统筹区域外发生的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张孙小娱 衣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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