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烟台晚报 2022-04-11 07:23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李淼 通讯员 辰颖)近日,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分别向涉罪未成年人黄某、李某举行不起诉宣告训诫仪式,首次引入家庭教育指导,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训诫仪式上,区人民检察院邀请辩护人、少年司法社工参与,通知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及其关系较密切的其他成年亲属到场。经查,了解到涉罪未成年人黄某之父对其多采取粗暴教育,其与母亲关系较融洽,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对黄某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黄某母亲坦承教育中的失职,对《督促监护令》指出的问题建议均表示认可。另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李某长期与兄姐在本地生活,故在家庭教育指导中邀请其兄姐参与,并向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将监护职责履行到位。

训诫仪式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为黄某、李某制定了3个月的回访帮教,并继续敦促家庭教育指导,帮助二人顺利回归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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