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院出台17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审执质效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近日,烟台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诉源治理工作力度、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等17条措施,推动执法办案提质增效。
《 意见》 要求,要加大诉源治理工作力度,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完善法官与调解员结对指导机制,提高实质性化解数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要加强衍生案件治理,建立上诉案件复查、约谈机制,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有效适用机制,严格审查诉前保全申请,减少衍生案件。
《 意见》 强调,要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强化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意识,加强院庭长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均衡结案工作,全面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相关要求,强化重点案件监管,建立上下级法院业务请示和回复制度,落实改发案件双向沟通交流和案件质量评查分析制度,建立健全再审案件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推进类案强制检索,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在案件质量把关、统一裁判标准上的监督指导作用,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升司法公信力。
《 意见》 要求,要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和优秀庭审评选工作,健全案件质量奖惩机制,强化审判执行工作督导调度,院领导定期督导调度审判执行工作,实行“蓝黄红”三色评价,每月通报全市法院执法办案工作情况,每季度对核心质效指标、院领导办案等情况进行“蓝黄红”三色评价,落后的黄牌提醒,不达标的红牌警告。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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