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政协第十四届 烟台市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2月27日政协第十四届烟台市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五章第六十条规定,政协第十四届烟台市委员会设置如下八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案委员会;
(二)经济委员会;
(三)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四)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五)教科卫体委员会;
(六)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七)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八)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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