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烟台晚报 2022-01-10 07:46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李淼 通讯员 王健)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日来,烟台市发生多起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而受罚案例。芝罘公安提醒广大居民,我区为禁止燃放区,全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期间,芝罘公安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对违反《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绝不姑息。同时,希望市民从自我做起,争当《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主动抵制、积极举报。

芝罘公安提醒,市民在芝罘区范围内发现违反《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向芝罘公安举报。根据《山东省群众举报枪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1000元—20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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