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发放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烟台晚报 2021-05-07 08:25 大字

本报讯(芝罘融媒记者 雯豪 通讯员 乔惠)今年,我区共拨款101万元为辖区内1330名80岁以上高龄失能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近日将通过街道、社区陆续发放到老人手中。

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标准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具有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年满80周岁(当年12 月31日前)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以报名申请为准):1.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残疾的,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2.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3.符合以上条件入住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芝罘区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当年12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但已享受城市特困人员补贴(原“三无”)、伤残军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增发补贴(原“低保高龄老人失能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人,不再享受此项居家养老补贴。5.明确当年死亡人员不计入统计和发放。

我区自2021年起,每年1月1日—1月20日,老人或家属可以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上一年度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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