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五大领域资助标准 设3千万元知识产权投资运营基金

烟台日报 2021-03-04 10:38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近日,烟台市出台《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体系建设综合研究与管理五大领域专项资金资助标准。本《办法》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获中国专利奖最高奖励100万元

《办法》提到,烟台市将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鼓励高价值专利培育。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元;非个人申请人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最高资助1万元;国外发明专利每获得一个国家(地区)授权资助2万元,不超过五个国家;完成PCT专利申请并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4000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维持十年及以上的发明专利,年度资助2000元。

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分别奖励100万、50万、30万、50万元;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分别奖励100万、30万元;市专利奖按照《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奖励。鼓励高价值专利代理,标准为对规范托管烟台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500家以上的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的年度授权量满百件奖励5万元,百件以上每增加50件奖励3万元,同一机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培育高价值专利创造大户的标准是,对拥有50件及以上发明专利并且年增幅10%以上,或者年度新增PCT申请5件及以上并国际公布的非个人创新主体,按每件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建立专利密集型产品清单,对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

对组织开展并发布产业运营类、区域规划类、评议预警类等专利导航,分阶段给予每个项目承接单位不超过50万元补助;获评国家级示范项目的奖励20万元;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企业经营类等专利导航项目,分阶段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补助。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对社会团体或者集体组织(包含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成功注册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资助1万元,成功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者地理标志商标的持有人,每件资助10万元。

成功培育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商标品牌的社会团体或者集体组织,按商标品牌影响力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于创新经营、注重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的持有人,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国家、省级先进典型最高奖50万

《办法》明确,烟台市将全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支持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创新主体,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且效果显著的,给予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的资助。

鼓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园区(区市)予以不超过50万元奖励。

支持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委托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支持专利技术快速许可,委托高校院所等开展专利技术快速许可课题研究,对于实施专利技术快速许可成效显著的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专利交易,交易项目和交易额年增长达到40%的,按上年度交易项目量择优予以不超过50万元奖励(首年度除外)。

设3000万知识产权投资运营基金

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法》提出,对企业以其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专利和商标出质在银行获得贷款,以及混合质押中明确额度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享受贷款同期基准利率60%的贴息,同一企业年度贴息最高额度50万元。企业因质押产生的评估评价、价值分析等费用,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资助,同一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企业累计资助次数不超过三次。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贷”项目的资助标准上浮10%。

烟台市将设立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知识产权投资运营基金。政府出资吸引高校院所、产业龙头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民间投资主体共同设立知识产权投资运营基金,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专利池构建、专利产业化投融资等项目。对开展评价服务、积极促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按业务量择优予以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企业投保前经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购买质押保险、执行保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侵犯知识产权责任保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和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给予最高60%的保费资助,同一企业每年资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对烟台市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2%给予发行主体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发行主体所获奖励用于支付项目管理、知识产权服务等费用,其中10%可用于奖励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融资的企业,按其实际融资金额3%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

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烟台市将多板块构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相关数据集成和管理。运营补贴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加大鼓励引导力度,将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产业知识产权数据库、产业专利导航、专利标准融合试点、高价值专利培育、收储运营等业务融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运行体系。支持建设6家特色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对每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投资500万元。

制定建设方案,明确服务业入驻扶持引导办法,方案获批后,按载体建设所需费用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引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业务开展。培育引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知识产权品牌机构等奖励不超过20万元。支持“烟台知识产权学院”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高校院所、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工作。

建设知识产权专家智库

在体系建设综合研究与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委托高校院所、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定期发布烟台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白皮书;建设知识产权专家智库;探索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的研究与挖掘。

建设项目规划与管理。以政府购买方式依托专业性第三方机构,拟定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设计与规划,制定专项政策,开展项目调研、项目策划、项目管理、监理评价、绩效跟踪等工作;加大运营项目宣传推广力度。

此外,《办法》提到,未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标准的其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申报指南,并提出相应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标准按照相关要求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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