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被抢, 24660元劳务费“打水漂” 河南农民工求助烟台民意通,记者支招成功要回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2月23日,在烟台民意通热线记者等的帮助下,河南省濮阳市范县农民工丁存山成功拿到了自己的24660元劳务费。春节前,在烟台某小区改造路沿石的丁存山被工头刘某叫去结算大半年的劳务费,当丁存山在收据上签下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后,这张24660元的现金收据被刘某一把抢走,钱却没给他。
收据被工头抢走
丁存山说,去年5月下旬,刘某在劳务市场上找到他,雇用其给一小区铺设路沿石。从去年5月28日到11月24日结束,除了刘某平日预支丁存山的3000元生活费,还差24660元劳务费没结算。
今年1月10日下午,在丁存山多次催要下,刘某通知他前往某市政工程公司领钱。丁存山去了后,看到桌上放着一摞现金,心想“老板还是很痛快啊”,便满心欢喜地在三联收据上写下了收到现金24660元,并由刘某方面的其余负责人同时签字确认。
签完字后,刘某一把将收据抢走并快速离开现场,钱却拒绝支付给丁存山。看到这里,丁存山一下子就慌了,收据人家拿走了,钱却没给自己,这不等于“白瞎了嘛”!
愤怒不已的丁存山当即报警,后在警方的干预下,丁存山拿回了收条三联单中的一联作为证据留存。当天下午,由于丁存山坚持不走,在该市政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樊某的协调下,刘某返回现场解决此事。
这位樊姓负责人解释说,项目方是作为第三方监督的,不直接参与农民工劳务费结算事宜,当时刘某以“工程量的核算有误为由,拒绝支付工钱”。后在樊某等的主持下,重新返回的刘某要求丁存山重新打个“1.2万元”的收据,支付了5000元现金。同时,刘某表示手头没更多的钱,给丁存山出具了一张“7000元”欠条,称后面有钱的时候再结算。
丁存山解释,当时马上就要过年了,一大家子等着自己寄钱回去,迫于无奈才答应重新打“1.2万元”收据的。“这样,刘某手里就有我写的36660元的收据,干这个活,我实际拿到手的只有8000元现金和一张7000元的欠条。”丁存山说,辛辛苦苦干了大半年活,结果被老板骗走现金收据,钱被拖欠着不说,还被大打了折扣。
2月22日,越想越窝囊的丁存山来到报社求助烟台民意通热线。了解完整个经过后,民意通热线记者拨通这家市政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樊某电话,樊某证实了丁存山所说的内容。对于小区改造工程量的核算有监控视频,并且几方签字的“24660元”现金收据为何要改换成“1.2万元”,樊某表示,这是刘某认为工程量核算有误差。
那么,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及第三方监管方,该小区改造铺设的路沿石工程量到底是多少?还有农民工的劳务费为何不是监管方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等问题,樊某说:“请放心,我们会积极处理此事的。”
劳务费顺利拿到
2月23日上午,丁存山带着民意通热线记者给他提供的“要求监管方某市政工程公司主持核算工程量、监管支付务工费”等诉求找到了主管部门。在主管部门的召集下,监管方某市政工程公司、小区改造分包方等一起核算处理。在几方协调处理下,最终认可了丁存山铺设路沿石工程量劳务费的24660元,扣除1月10日下午刘某支付的5000元现金后,现场将剩下的19960元转账给了丁存山。
拿到工钱后,不善言辞的丁存山感动地给民意通热线打来电话报喜,称他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当签字的收据被抢走后,感觉天都要塌了,因为“打了收条就表示我拿到了钱,然而事实是自己没有拿到钱”。春节期间,自己就像是吃了哑亏一样,整天都闷闷不乐心急如焚。多亏记者讲明了农民工工资是第三方监管支付,而不是由工头给,所以最后才重新去找主管部门来主持,圆满解决此事。
对此,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王智光律师认为,这件事情主要涉及到两点:第一,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公司发放工资不应当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第二,即便是通过现金的方式,必须让领取工资的员工认可。现在既然发生纠纷,公司要证明员工领到了工资。该工头刘某故意抢走收据,如果数额巨大,还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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