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今年首次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开发区多个村土地拟将征收

烟台日报 2021-01-20 09:35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征地信息,烟台开发区古现、大季家等街道多个村土地将被征收,这也是2021年烟台首次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按烟征公告〔2021〕5001号,地块一(YK2021001)位于开发区厦门大街以南、白云山路以西地段,涉及古现街道办事处孙家村、四合村村委会和福莱山街道福嵛居委会,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二(YK2021002)位于开发区厦门大街南侧、湛江路西侧地段,涉及古现街道办事处四合村村委会,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三(YK2021004)位于开发区台北路以西地段,涉及古现街道办事处辛店村村委会,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按烟征公告〔2021〕5002号,地块一(YK2021005-1)位于开发区南京大街至贵阳大街路段,涉及古现街道办事处黄庄村、石屋营村村委会,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二(YK2021005-2)位于开发区贵阳大街至青岛大街路段,涉及古现街道办事处上刘家村、下刘家渔业村、下刘家农业村、峰台村村委会,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三(YK2021005-3)位于开发区青岛大街至长春大街,涉及古现街道办事处峰台村、青上村、八角口村村委会,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四(YK2021006)位于开发区C-45小区,涉及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仲家村村委会,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公布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9.6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7.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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