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院交扫黑除恶“成绩单” 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中,17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报烟台12月24日讯(记者钟建军通讯员宋毅宏伟)12月24日下午2点30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通报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和成果。记者从会上获悉,截止到12月20日,全市法院已提前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目标任务,共审结一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3件,判处刑罚143人;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54件,判处刑罚398人;判处追缴、没收财产及财产刑2.2亿余元;审结“保护伞”案件1件,判处刑罚1人;二审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件315人;生效案件移送涉财执行2.18亿余元,执行到位2.02亿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同民称,专项斗争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坚持两级法院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涉黑恶案件,建立审判涉黑恶案件人才库,调优配强员额法官成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专门从事涉黑恶案件审理工作。
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准打狠打深打透,依法铲除了朱某君、王某、吴某波、曲某等一批黑恶势力。在办案中,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办案尺度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确保公正司法,坚决防止人为“拔高”或者“降格”。对黑恶势力组织者和骨干成员,该重判的坚决予以重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嚣张气焰,形成强大震慑。在已审结涉黑恶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178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2人。严格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律师诉讼权利,全面落实涉黑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被告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时依法从宽,有效节省了审判时间和司法资源。
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持向“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发力,加大财产刑的审判执行力度。如烟台中院在审理王某滨、曲某等两起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在审理阶段坚持依法严惩与释法说理、宽严相济与打财断血同步推进,经过入情入理的普法教育和扎实有效的沟通协调工作,王某滨案9名被告人、曲某案20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罚悔罪态度和财产刑的追缴情况,宽严有度、精准量刑、罚当其罪,王某滨案仅用44天、曲某案仅用21天即顺利审结。
全市法院还强化涉黑恶案件审判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运用,切实加强执行攻坚,建立涉黑恶财产执行专班制度,有效提高涉案财产处置效率,全力提高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率,目前已执行涉黑恶财产到位率达9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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