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让参保者得实惠 “四大动作”让居民医保福利再升级
□记者 杨秀萍 报道
本报烟台讯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烟台市新出台了一系列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在12月21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副局长隋雪梅通报了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调整情况。
首先是全面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支付标准。自2021年起,烟台市一档缴费的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至200元,二档缴费的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50元,进一步增强门诊保障能力,惠及更多普通患者。
其次是建立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自2021年1月1日起,烟台市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国谈药品暂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国谈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参保居民一、二档缴费的分别按40%、6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国谈药品的年报销额与住院医疗费、门诊慢病医疗费合并计入个人的年最高报销限额,但不计入参保人员乙类门诊慢病年最高报销限额。
烟台市还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政策,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不变;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同时,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慢病起付线标准和年最高支付限额,参保职工同时认定两种乙类门诊慢病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线,两种门诊慢病的年最高支付限额累加计算。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实行特殊药品保障,在提高原有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保障水平的同时,建立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单独支付政策,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全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此外,还建立职工大病保险按额度补偿机制,将参保职工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5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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