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到判决仅用7天时间 芝罘区检察院办理全区首起刑拘直诉案件

烟台晚报 2020-11-22 07:26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盖鹏 通讯员 孙辰颖)11月16日,由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启用“刑拘直诉”办案机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据介绍,这是《关于 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试行以来,芝罘检察机关采取刑拘直诉方式提起公诉的第一案。

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9月3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利用帮助马某兰用手机下载电视剧的便利,使用前期帮助马某兰转款获取的微信支付密码,先后11次窃取马某兰微信零钱及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现金共计人民币6245元。2020年11月10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同日,犯罪嫌疑人王某退还给失主马某兰人民币6245元。

11月12日,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以刑拘直诉程序移送审查起诉的王某盗窃案。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失主损失,与芝罘区法院及时沟通后,启用刑拘直诉程序,阅卷、提审、文书制作等起诉工作均在一天内完成。11月13日,向芝罘区法院提起公诉。11月16日,芝罘区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

刑拘直诉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本案系芝罘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刑拘直诉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仅用7天时间,有效提高了各环节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实现了侦查、起诉、审判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为今后办理刑拘直诉案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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