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垃圾分类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扔错垃圾有可能被罚款,公开选聘社会监督员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曲彩云 通讯员 任泽坤 马桂华 李尚钧 刘伟)垃圾分类真要开始了。昨天上午,烟台市召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城市管理局一级调研员王克山介绍《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制定实施,为烟台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区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王克山介绍,烟台市在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九条,主要从规划和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市区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分类定点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予专门的回收经营者;厨余垃圾先滤去水分,再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或者回收设施,也可以交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应当预约相关单位收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投放至指定的暂存场所(点)。装修垃圾应当先装袋或者捆绑后再投放。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区以及管理责任人制度: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履行物业服务的单位(组织)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其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宾馆、饭店、商店、商业广场、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娱乐场馆,公园绿地、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其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大型群众性活动,其承办组织者或者场地经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将被罚款
《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其中,违反《办法》规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责任人义务的,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擅自停止收集、运输经营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使用密闭化车辆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收集、运输或者未按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将分类交付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实时、如实记录收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扔错垃圾会直接罚款吗?
《办法》中提到对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将处200元以下罚款,那么会不会直接进行处罚呢?如果有分类不到位的有没有具体指导措施?针对这一问题,发布会上,市城管局市容环境科负责人周玉魁介绍:生活垃圾产生者要承担垃圾分类责任,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分类投放的义务,如果没按规定分类投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要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首先要向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对在分类投放过程中不正确的做法,管理责任人会指导当事人进行重新分拣、投放,并不是一违反规定马上就处罚。如果居民在多次引导、指导、管理和告知之后还是不履行垃圾分类责任,行政处罚就是必须的了。
烟台市前期将以宣传、指导、引导、劝导为主,对恶意投放或者经反复劝导仍不按规定投放的,也会处以适当、必要的行政处罚,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加上必要的行政处罚,使居民都明确垃圾分类义务,提高垃圾分类意识,掌握垃圾分类知识,最终使全社会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工作社会监督员
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办法》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了明确规定:明确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分类收集、运输,并按照规定运输至指定场所;严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明确处置单位要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工作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办法》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如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学校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培养学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习惯;鼓励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采用礼品兑换、物质奖励和文明评比等方式,调动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积极性,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市、区两级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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