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查处 假冒牛栏山商标案件

烟台日报 2020-11-19 10:11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王鲁明)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牛栏山酒厂打假人员,对烟台市销售牛栏山白酒的小超市、餐馆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小超市、餐馆15家,对发现的假冒牛栏山商标的白酒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管执法支队提醒经营者,务必要按照上述规定查验记录自己进的商品,这样既能让送假酒的人显露原型,也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贪图小便宜,进一些流动送货者来路不明的酒。

今后,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与牛栏山酒厂的常态化合作,对销售假酒者,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确保让老百姓喝上放心的牛栏山真酒。同时提醒消费者,如发现酒有问题,请拨打12345或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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