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检察院打造“3131”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 为企业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是创新驱动发展的主桥梁。作为检察机关,应如何更好地为企业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了有益探索。
近年来,莱山区检察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市场、保护发展”的理念,积极探索打造“3131”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助力提升创新驱动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立足“三个维度”
构建知识产权检察服务政策网
主动服务经济大局,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与难点。莱山检察机关立足“三个维度”, 构建知识产权检察服务政策网,为企业安心踏实发展提供了更多保障。
该院副检察长张杰介绍,2019年,莱山区检察院出台“全力优化营商环境”17条意见,突出强化对创新驱动战略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知名品牌执法司法服务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
今年,莱山区检察院又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6条举措,主动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的犯罪,重点惩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因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依法予以容错,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疫情防控期间,莱山区检察院精准服务“六稳”“六保”,采取“线上微信转发+线下现场送达”的方式,制发《致全区广大企业经营者的一封信》,集中梳理知识产权企业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专业化的针对性防范建议,供辖区广大知识产权企业鉴阅和参考,受到一致好评。
探索“一个中心”
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近年来,莱山区民营企业蓬勃发展,形成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良好态势。但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也面临着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忧心事,如有的企业产品被仿冒,有的企业商标权被侵犯,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面对这些问题,莱山区检察院深度融合检察、行政、专家三方力量,探索建立“检护智”检察服务中心,为辖区知识产权企业提供全天候无缝隙服务。选派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丰富的检察官入驻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烟台智谷,印发检察官联系卡,设置检察官联络箱,发放服务知识产权企业发展法律政策手册等相关资料,主动倾听法律需求,结合办案情况,深入分析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案特点和薄弱环节,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其建章立制,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深厚氛围。
采取“一案一聘”的工作模式,从烟台大学、山东工商学院等驻区高校及相关知识产权机构,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组建咨询团队,协助研究解决所办知识产权案件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并就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提供高端智库支持。同时,邀请知识产权专家定期进驻知识产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和维权培训,研究探讨运用行政、民事、刑事等救济方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增强企业单位维权意识和防御能力。
2018年以来,莱山区检察院办理批捕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1人,办理起诉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5人、假冒注册商标案6人,办案效率高于整体办案效率8.6%,形成有效震慑。
建立“三项机制”
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与服务,需要以案件为中心,但也不能局限于案件上。
“通过办理一起案件,能够发现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内部机制管理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我们需要从办案延伸到预防工作上,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该院副检察长王春业表示。
秉持这样的原则,莱山区检察院积极拓宽检察服务输出路径,与多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帮助,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专门设置涉企业和涉知识产权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知识产权案件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办理、快结案,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讼累。在此基础上,建立诉前介入、诉中审查、诉后分析的一体化工作体系,对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打击过程中的难点,提出对策和建议。
探索建立“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对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在新型案件的调查取证中及时调取、固定证据。同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疑难案件会商等形式的协作机制。2018年以来对全部8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引导侦查机关补足关键证据12份,进一步明确了侦查方向。
开展“一个试点”
全流程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
2019年12月,最高检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2020年4月,省检察院在济南、青岛、烟台等检察机关开展该试点工作。对此,莱山区检察院认真学习最高检和省院试点精神,主动承接该项试点任务,探索打造“莱山路径”。
今年7月,莱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曹某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中,向被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广东省江门市某粘胶有限公司发出《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这是最高检部署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试点以来,我院第一次现场向被侵权人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司法知情权、参与权和诉讼权,更好地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该案承办检察官林宏说。
“以前,我们公司也曾被侵权,但在报案后,案子进行到哪一步?情况怎么样?作为被害人,我们并不了解。这次检察院给我们发了权利义务告知书,让我们知道了办案进度,同时也能参与到办案中来,感觉办案更公开、司法更透明了,我们有了存在感!”江门市某粘胶有限公司权益保护代理人刘宗成感叹道,通过参加检察机关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亲身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的公开透明,对检察机关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司法办案理念有了更直观的了解、更强烈的感受,也感受到检察机关在服务企业知识产权方面作出的努力。
“告知试点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告知,更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与信念。”该院检察长王永远表示,面向未来,检察机关要着力完善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好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之路,让创新成果受到尊重,让违法犯罪无所遁形。
YMG全媒体记者 盖鹏 通讯员 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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