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首次将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户家庭每月240元,发放期限最长3年

齐鲁晚报 2020-10-13 04:58 大字

本报烟台10月12日讯(记者梁莹莹通讯员赵晓许明华王连萍)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联合颁布的《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13日起,2020年度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了,申请期限为10月13日—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据悉,这是烟台市首次将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范围,标志着住房保障“提标扩面”迈出新的步伐。

申请方式方面,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的住建局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期间,用人单位需先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sd.gov.cn/)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再登录烟台房产交易网(http://www.ytfcjy.com/),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统一录入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样表可在烟台房产交易网下载),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补贴标准为每户家庭每月24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36个月。

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申请人负有诚信申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掌握申请人变动情况,发生影响保障待遇变化的,须在1个月内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进行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虚报冒领或不如实申报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对用人单位可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等诚信平台;对申请人除依法追缴补贴外,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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