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雨水管道内倒涂料 一单位面临处罚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刘恒)雨污分流,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而一部分人和单位向雨水管道内排污水的行为,造成了污水直排,成为环境杀手。近日,记者从烟台市城市管理局排水服务中心了解到,排水设施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并处置了一起向市政雨水管道内违规倾倒残余涂料的行为。
经了解,排水设施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虹口河入海口处的水体呈现白色,初步判断水中悬浮的白色物质疑似装修用的腻子粉类物体。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后,排水服务中心立即组织人员进入河道内部,连夜对问题进行排查,并对河道周边的雨水检查井逐个开启仔细检查,寻找白色粉末的排放痕迹和来源。同时,为避免态势进一步蔓延,排水服务中心根据海水潮汐和河道水流情况,趁退潮和河道水流减小时,紧急抽调人员和设备,不断对入海口处沉淀的白色粉末进行冲刷清理。经过连续两天不间断地排查,最终查明该问题是由某单位建筑设施改造建设引起的,并确定了白色粉末的来源为残余涂料及地面打磨形成的粉末。目前,市排水服务中心已将调查情况移交给相关执法部门。
排水服务中心养护二所所长杜洪贞介绍,虹口河是市区的一条地下雨水暗河,承担着环山路南侧山体渗透水及山体至虹口路周边区域雨水设施汛期泄洪的重要作用,该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已全面实现雨污分流,河道内无污水排放,汛期时,雨水通过河道直接排入大海。“如果向雨水设施内随意倾倒或违规排放污水,会直接影响沿海雨水排放口的水质稳定,对城市环境造成破坏,对海洋水质造成污染。”杜洪贞说。
蓝天白云,碧水青山,是文明城市的底色,排水服务中心倡导“杜绝乱排污水,保护海洋健康”。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及时举报乱排污水及损毁排水设施的行为,维护生活环境,共建文明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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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排放污水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条规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四十九条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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