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截至目前已为152人发放补贴4.56万元

烟台晚报 2020-08-07 10:21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衣文萍 通讯员 张丽艳 狄鹏勇)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保就业就是保民生。面对疫情,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以“六稳”“六保”为引领,多点发力,全面落实好各项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我区就业大局稳定。

据悉,疫情期间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网站、短信、QQ群、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发布补贴信息,促进我区稳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我区已受理57家用人单位申报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现已审核并发放55家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人员152人,补贴资金4.56万元。

据了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适用于我区各类企业。其申请条件需符合以下要求:企业需在1月24日至3月10日复工,并在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与新吸纳就业的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因企业兼并、收购、合作、重组、更名等原因导致的企业间人员流转,不在补贴范围内;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之间调转的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间人员流转也不在补贴范围内。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行分批次发放。我区企业在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为新吸纳人员办理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的,即可申请补贴。首次发放补贴金额的30%,剩余部分按照7月份上述人员在补贴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人数予以兑现。凡符合要求,经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1000元标准)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同时提醒符合条件且尚未申请的企业,请于当年内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复工企业复工证明复印件、就业登记日至2020年7月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到我区人社服务大厅52号窗口申请补贴。申报材料敬请登录“莱山区人力资源网”(www.gxqrc.com)→首页→表格下载。咨询电话:67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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