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审核开启阳光执法“新模式” 我区深化综合执法领域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烟台晚报 2020-07-22 10:0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 云全 通讯员 炜涛 曲颖)连日来,我区按照全面深化“法治芝罘”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有效为基本目标,大力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综合执法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联合审核工作机构,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开启阳光执法“新模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区机构改革后,综合执法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只保留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移交至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接到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后,面临行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充分的问题,在一些重大执法决定上面临把握不准的情况。

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两项重要制度举措,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化解执法痼疾、厘清执法权限、明确责任边界、规范执法行为。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工作部署,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难点”,我区积极探索、创新思路,将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印发《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成立首个综合执法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联合审核工作机构,将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重大执法决定联合审核办公室的形式,搭建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整合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业务资源优势和法律顾问专业知识,形成工作合力,着力化解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综合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薄弱问题,确保综合执法部门作出执法决定前经合法性审查,保障综合执法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同时,制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联合审核机构工作机制,编制《工作规则》《议事规则》,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成员权利、义务。其中,明确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特别是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决定可能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如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正当;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等。

建立综合执法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联合审核工作机构的目的重在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下步,我区将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以点带面,在全区范围内形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工作新常态,为全市乃至全省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供更多的芝罘经验和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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