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

山东法制报 2020-07-08 11:10 大字

6月 29日,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了公开听证,这是该院首次对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该院检察长刘德平主持会议,副检察长田梅参加听证会。

本案7 名犯罪嫌疑人均系烟台某高校在校大学生,2019年 5月 18日晚上,7名犯罪嫌疑人因被害人与学校老师发生冲突,遂采取划车漆、撬后视镜、扎轮胎等方法将被害人停放在校园内的轿车损毁。 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24130元。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本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过错,7名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在校表现良好,积极要求上进,多人系党员或者预备党员,有些还是学生干部。

承办检察官王丽梅介绍了基本案情、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侦查机关办案人、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以及被害人各自发表了意见。

5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独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7 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并称检察院的做法兼顾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充分彰显了司法的理性和温度。

孙佳孙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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