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3个月未上班如何补缴社保?

烟台晚报 2020-07-03 09:23 大字

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华元

咨询:我从以前的单位离职后,三个月没有上班,入职新单位以后,如果新单位同意缴纳社保,我可不可以进行补缴?

答复:您入职新单位只能从办理招工手续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若旧单位离职月份与新单位入职月份存在三个月的断档则无法补缴。

咨询:我在企业工作了五年半,最近想知道我的个人养老账户余额有几部分组成?如何计算?

答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当年记账额本息和账户累计储存额本息。个人账户当年记账额为当年度缴费基数×记账比例×月数。个人账户利息为当年记账利息和年度结转利息。以2019年度最低缴费基数3269元,当年记账利率0.0761为例,其中当年每月的记账利息为: (3269×0.08×0.0761)/365×(当月缴费次日至12月31日的天数)。年度结转利息为上年度账户累计储存额×0.0761。

咨询:我要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指的是本人实发工资,还是缴纳社保时的基数?

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咨询:我十年前在烟台工作,想查询一下缴存信息如何查询?

答复:您可以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hj.yantai.gov.cn)或者微信关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进行个人信息查询。也可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查询终端或经办窗口进行人工查询。

咨询:我是企业参保人员,想咨询下,社保中的五险缴纳基数确定的标准是什么?是工资总额吗?工资总额是否包括单位发放的各类补助,比如工龄、交通补贴、职称补贴等?

答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具体请参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如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是5000元,职工本人本年度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应为5000元。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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