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六级退休后如何补足差额?

烟台晚报 2020-06-24 09:59 大字

咨询:工伤伤残六级的职工(职业病),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已由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现已达到退休年龄。按照社保法40条的规定,工伤伤残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烟台市如何处理类似情况?

答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退休后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没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依据给予补足差额,烟台市也未处理过相关补差事宜。

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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