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周期服务破解土地要素“瓶颈” 自贸区烟台片区出台全链条供地管理意见

烟台日报 2020-06-24 09:36 大字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洁 通讯员 王聪 张健)“探索实施‘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选址会商机制’‘选派规划建设特派员’等新措施,形成从选址、设计方案到验收全链条,从项目洽谈到项目达产全周期的一揽子总体制度办法,切实推动好项目、实项目早落地、早投产。”近日,自贸区烟台片区出台《关于实行“全链条全周期供地管理模式”的意见》,充分发挥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创新服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以往,从项目谈判到落地投产过程中,会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在推进速度方面,有些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环节制约了项目落地进度;在项目实效方面,有些项目拿地后未开工、开工未投产、投产又与预期相差甚远,而有些好项目却因无土地指标不能落地等。”烟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于荣介绍,现在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全链条全周期供地管理模式”得到有效改善。

具体来说,就是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及“带方案出让土地”要求纳入项目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签订后,先行开展用地规划方案设计,将规划方案和各种控制指标作为必备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对项目开工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提前预审,出具预审意见,待项目取得土地批准手续后,相关部门在限定时间内将预审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建成及达产后,继续对投资协议和土地条件相关要求的承诺兑现情况实施监管。

总结而言,全链条全周期供地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即以标准地机制加强土地投入产出管理,以带规划方案出让方式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全过程服务理念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以标准地机制加强土地投入产出管理,即职能部门通过在全面推行区域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由企业免费共享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地”模式出让土地,在土地出让前明确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各项指标要求,同时建立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机制,开展投产复核及后续监管工作,落实违约责任,坚持以亩产论英雄。

以带规划方案出让方式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就是在部门会商、合理选址的基础上,要求所有工业项目在签署投资协议后必须首先根据生产工艺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将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带方案出让土地。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和项目建设时序分期供给土地。项目方拿到土地后,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时确定的设计方案实施。

以全过程服务理念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就是实行告知承诺、项目预审、多审合一、规划建设特派员等一系列提高服务水平的制度办法,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利用从签署协议到土地招拍挂这个时间段,在项目预审、正式审批、建设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为企业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推进项目早日落地投产。

“为确保该模式的落实,我们制定了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制度,项目选址会商机制,图纸审查多审合一等12项推进措施,在保证项目应开尽开的同时,有效避免土地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问题的发生。”于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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