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未缴社保可补缴烟台规范养老保险补缴工作

齐鲁晚报 2020-06-24 04:52 大字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焦兰清通讯员刘文辉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即1995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他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如个人从单位离职或挂档期间中断缴费的,目前没有相应补缴政策规定,而且这也是人社部严禁补缴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于劳动关系无异议且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3年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此类型补缴必需由补缴单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与职工对劳动关系有争议和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的,需提供有效法律文书,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新闻推荐

我区两企业获“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 1至5月,全区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9%、居烟台市首位

本报讯(YMG全媒体记者徐睿通讯员于方骁)6月18日,烟台市第二届“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于落下帷幕,我区企业烟台持久钟表有限公...

烟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烟台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