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84万不还,亲姐弟对簿公堂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弟弟如期偿还欠款,姐姐自愿放弃利息

齐鲁晚报 2020-06-05 04:55 大字

本报烟台6月4日讯(记者钟建军通讯员林艳楠)6月4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芝罘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原告王丽(化名)将被告王军(化名)诉至芝罘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4万元,并支付利息。

原、被告系姐弟关系,2018年5月起,被告以投资买房、买车及家庭日常生活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先后共向被告出借840000元。被告年满30岁,无固定职业,有时上班,有时做微商赚钱,有时靠父母。原、被告的父母为农民,家境并不富裕,被告向父母要钱,父母没有钱时就向原告要钱,父母也会帮着被告向原告要钱。现因被告迟迟不还借款,致原告家庭出现裂痕,故原告将弟弟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仔细审查了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被告在答辩中也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与原、被告积极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被告于2020年4月至10月每月偿还10万元,余款于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自愿放弃利息的主张。

法官有话说

对于家庭成员间的民间借贷案件,一是要注意审查证据,双方有无借贷合意,有无款项支付的相关证据,同时要注意审查资金来源,以防虚假诉讼,损害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追求案结事了的同时,要注重人和,注意亲情关系的修复。

关于本案,承办法官也注意到了案件背后“重男轻女”的家庭观念,父母对被告的无限宠爱甚至是溺爱,一定程度上造成被告30岁仍未自立,仍然依赖于父母,父母过度关注儿子,却忽略了女儿的感受。

在此,法官友情提醒大家,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理性消费,在出借款项时也要量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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