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老汉网捕3只鸟获刑 烟台牟平法院敲响环境公益诉讼首槌
本报烟台5月14日讯(记者钟建军通讯员王迪)5月14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牟平人民法院获悉,5月12日,牟平法院审理了一起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也是牟平法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在牟平法院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由院长杨波担任审判长,检察长孙延杰提起公诉。
去年10月,为防止鸟类啄食其种植的苹果,五旬老汉购买了7盘鸟网,又捡拾了15根竹竿,在自家果园里架起网具捕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老汉共网捕3只鸟类,全部死亡。经鉴定,该3只鸟分别为纵纹腹小鸮、山斑鸠及珠颈斑鸠各1只,其中,纵纹腹小鸮为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斑鸠及珠颈斑鸠均为“三有”野生动物。经市森林公安局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评估计算,3只鸟总价值15600元。
经审理,老汉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老汉被法庭认定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5600元,支付至山东省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账户,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上缴省级国库;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捕了三只鸟,刑责民责齐上身,老汉终于为自己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买了单”。
据介绍,这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该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也是牟平区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4月底,牟平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会签《关于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提出从快从严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加大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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