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永:见证全国房改“第一枪”
烟台市房管局副局长王金永">YMG记者杨健摄影报道
从1986年烟台市被确定为全国房改试点城市并一举获得成功,到住房制度、住房保障机制上敢为人先、不断创新。走过改革开放初期“居者忧其屋”、到房改深化后的“居者有其屋”、再到如今市民津津乐道的”居者优其屋”,“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等多个含金量高的荣誉称号,更彰显着烟台人居环境、人居保障的全面提升。
从1983年市区人均居住面积6.7平方米,到2018年底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81平方米,36年间5.8倍的增长,正起源于1984年烟台成为全国房改试点城市,而在房管局工作35年之久,先后参与1986年、1995年两次住房改革政策调研、制定、执行的原烟台市房管局副局长王金永,无疑是烟台市民居住环境不断改善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在20多年前烟台住房保障工作启动之初,由他和同事们一手制定、实行的保障规则,多年来令成千上万的“房困户”实现了应保尽保。
35年前,结婚找两室老平房都不容易
“改革开放之初的烟台,人均居住面积仅有3.31平方米,城区面积狭小,更像是一个大集镇,道路不畅、配套不全、低洼破旧居住区随处可见。”回想起40年前烟台人住房的情况,当时已经来到原市房管局房管科任职的王金永记忆犹新。1973年,国务院批转《全国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允许单位投资建房,到1978年,芝罘区新建住宅44.28万平方米,相继建成小璜山、白石村、黄泥沟、凤凰台等新住宅小区,人均住房面积为3.31平方米,1978年下半年开始,通过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企业单位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集中改造涝洼旧住宅区,开发新住宅区。
“那时候市区居民主要都是住平房,仅有北河街、小璜山、白石村一带有孤零零的几栋楼房。刚结婚的小两口别说住楼房,能在中心区找一栋两间的老房子,都不容易。很多县处级的干部,按照规定也只能住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上下的房子。即便当时相继兴建了一批新小区,尤其是在四眼桥、市府街一带新建了一些大户型的楼房,但超过70%的城市居民,家庭住房面积一般都不超过45平方米。”王金永说。截至1983年底,烟台城市建成区面积5.31万平方米,城市人口61.3万人,主次干道总面积139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增加为6.7平方米。但在1984年,烟台市开始对芝罘城区住宅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改造。对厚安街、三明街、南洪街、毓秀街、西沟街等小区拆建,对原建筑保留较多的小区,插建一些新的住宅或配套设施。“当时,烟台新房建设统一由房管局住房统一建设办公室规划、设计、建设,各单位出资购买新建住房的使用权,个人出资购买住房,当时还是‘天方夜谭’,但市民住面积更大、户型更好房子的渴望,却是与日俱增,尤其强烈。”王金永回忆说。
“提租发券,空转起步”拉开房改大幕
1986年1月6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座谈会确定选择几个中小城市进行试点,同时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烟台符合“经济条件好、私房比例低、城市管理基础好”的标准,另一方面,长期以来的“低房租、高补贴、福利性、实物分配”的住宅制度,加重了财政负担、不利于住宅养护维修,导致危房不断增加和无法维持住宅的再生产的尴尬局面;1986年,住房这一大宗消费支出只占烟台居民全部收入的1.3%,福利分配住房部分助长了分配上的不正之风,导致居民住房面积大小不均、条件不一等现象。
经烟台市委、市政府争取,烟台市申请全国房改试点于1986年3月获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1986年房改简单来说,就是‘提高房租,增加工资,把房子卖出去’。房管部门经过详细调研和测算,将公房租金从原来的0.17元/平方米提高到1.28元/平方米的准成本水平。考虑到大幅提租,市民心理上一时难以接受,同时按标准工资23.5%的系数,给职工发住房补贴券。”王金永说。
从按照工龄、级别分配公房,到房租大幅提升,需要个人出资买房,巨大的转变,让不少烟台市民一时间无法适应,很多人都选择了观望。“那时候,县处级的干部一个月才90多元的工资,科级78-85元,一般科员和办事员一个月也就五六十元工资,而那时出售的房子,固然有全产权、半产权等多种模式,但均价也达到了180元/平方米左右,一下子要从自己的积蓄里拿出这么一大笔买房子,的确难度不小。”面对群众的不解,王金永和房管局的同事们一方面到各个单位进行政策讲解,耐心解释个人买房的积极意义所在,另一方面以身作则,出资购买了房改之后首批个人住房。
经过房改之初的“摸着石头过河”,逐渐转变固有思维方式的市民,开始逐渐接受这一新生事物。在提高租金的同时,烟台市还出台措施鼓励买房。1987年12月,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正式营业,为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开发筹集和融通资金;办理住房储蓄,向买房者个人提供长期抵押低息贷款。“当时,市民可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首付30%;首付超过30%的,每超过10%,可按购房总额优惠2%。”王金永回忆说。
1987年10月22日,烟台住房交易换房大会在文化宫广场举行。交易会4天个人买房达145套,还有3000多人踊跃申请买房,私房交易量超过了烟台此前历史最高成交量的5倍。“房改”不但开启烟台住房商品化的大门,也使得房地产开发迎来春天,1988年,全市房地产企业达到65家。1990年,烟台市区新建住宅32.7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提高24.3%;市区房产总数累计已达1061.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26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6.58平方米。1993年,通过在北京、香港、青岛、烟台先后四次召开房地产开发招商发布会,烟台市推出18个区片2800公顷土地,烟台房地产业成为外商投资热点。
二次房改令烟台近80%居民自有住房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发展。烟台市启动新一轮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烟台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下简称《方案》)于1995年10月24日发布实施。《方案》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1995年为7%,即一等房的标准月租为使用面积0.90元/平方米,并取消当时实行的住房补贴。住房租金将随职工收入的增加而逐步提高,1996年房租要达到占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8%,次年达到11%,到2000年,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15%的预期目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也归个人所有,住满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经历近10年住房改革的洗礼,以及1994年工资的大幅增长,《方案》出台不久,就掀起了市民新一轮的“买房热”。王金永给出了翔实的数字:1996年,全市出售公房3.5万余套。年底全市共归集公积金1.3亿元,市直有96%的单位建立起公积金制度,90%的职工缴纳了公积金。“1996年末,烟台中心区房价为204元/平方米,而此时一般市民月工资都在三四百元,比1986年房改之初1平方米房价约为工资3倍的情形,已经宽裕许多,到上世纪末,中心区自有住房比例接近80%,不但在国内城市中遥遥领先,比一些发达国家也高出不少。”
1998年,烟台市又提出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分步实施住房补贴和补偿办法,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同年10月起,芝罘区和市直单位按工资基数的20%发放住房补贴,发放率达到40%,由此,标志着传统的住房实物分配开始向货币化分配转变。
住房保障规则出台令多批房困家庭受惠
上世纪末,大多数烟台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显著的改善,但尚有一部分家庭收入少、无法改善住房条件的困难户和无房户,如何解决这部分城市“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成为时任房管局副局长的王金永重点研究的课题。“我们先去芝罘区婚姻登记处,详细调查每年新增家庭的数量,然后根据家庭的收入分布,以及历年民政、人社部门提供的住房困难户的数量,最后计算出当时每年烟台市要通过新建经适房、廉租房,解决近2000-3000户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王金永说。
烟台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起步于1993年,是年在市中心区开始实施“安居工程”:1993年规划的福安小区,占地面积570亩,由市建委组织建设4296套29.86万平方米的“安居工程”住房,建成后交市房管局以房屋均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1994年又规划惠安小区,占地面积480亩,由市房管局组织建设936套共6.8万平方米的“安居工程”住房。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2003年,市区停止福利性实物分房后,中心区统一规划锦绣新城一、二期经济适用住房,每年都完成一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量。
为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烟台市早在1999年就颁布廉租住房实施细则。2002年,开始以住房实物配租为主要方式,对市中心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07年2月,《烟台市市区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建立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住房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市区范围内已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最低收入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新建经适房、廉租房只是解决“房困”问题的第一步,如何保障分房的公平公正公开?为解决这一难题,在不断提升烟台市房屋登记备案同时,王金永专门找到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为经适房、廉租房选房开发了应用程序:“我们将申请人的年龄、收入、落户时间、家庭人口、有无个人名下住房、现有居住条件等逐一列入审核和打分项目,完全采用机器计算的方式,杜绝了人工操作可能产生的偏差、失误,也避免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浑水摸鱼’,确保了‘房困户’的应保尽保。”王金永回忆说,当时有一些明显不符合条件、通过各种渠道“加塞儿”的申请人,前来房管局质询为何自己没有申请到经适房和廉租房,可在一目了然的打分面前,都哑口无言了。
如今,烟台市住房保障工作已经过去了20多个年头,从最初的“安居工程”到如今的“共有产权”,保障细则虽然不断调整,但核心的打分规则,仍基本沿袭了20年前创立之初时的框架。但王金永看来,自己最欣慰的,仍是在房管局工作时,让无数“房困”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当时最盼着的就是年底,市里的主要领导会专门为居住、收入和家庭情况最困难的10户家庭,亲自发放经适房和廉租房钥匙,看着他们脸上发自内心的笑容,那种成就感和自豪感无可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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