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延长社保缴费延长至每月15日前

烟台日报 2019-12-06 09:35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昨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烟台市自2019年12月起,参保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含由参保缴费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纳部分),由原每月10日前缴纳,延长至每月15日前(含公休日)缴纳。衍射社保缴费期,将减缓参保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压力。根据规定,未在本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每月16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遇有其他特殊情况需顺延缴费期的,相关部门将提前发布通知或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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