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延长社保缴费延长至每月15日前
本报讯(YMG记者任雪娜)昨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烟台市自2019年12月起,参保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含由参保缴费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纳部分),由原每月10日前缴纳,延长至每月15日前(含公休日)缴纳。衍射社保缴费期,将减缓参保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压力。根据规定,未在本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每月16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遇有其他特殊情况需顺延缴费期的,相关部门将提前发布通知或通告。
新闻推荐
本报讯(YMG记者禛祎通讯员鞠晓丹)近日,慎礼社区联合“双报到”单位烟台交运半岛国际、烟台汽车总站组织辖区党员,前往...
烟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烟台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