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设“路标”不设“路障” 烟台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烟台晚报 2019-11-28 09:20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姜春康通讯员于跃孟凡忠)记者近日从省有关部门对烟台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督察行动中了解到,近年来,烟台市不断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点问题,逐渐形成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全市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已有民营企业21万多户,个体工商户59万户,均创历史新高。

全省率先启动“民营经济地方立法”

“为了适应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和需要,我们加快民营经济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市司法局局长时光说。

烟台市加快立法节奏和步伐,在全省率先启动了民营经济地方立法工作,年初就将《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列入2019年全市重点立法计划。条例已经于10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此外,还将制定出台《烟台市政府立法民营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果。

为切实发挥好立法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确保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烟台市着力消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壁垒,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依托“大数据”,建立起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制度,即时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21件。

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列入考核指标

10月22日,市司法局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规范执法情况进行了监督监察。现场,受案登记表、现场勘查笔录、交通事故现场图、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一应俱全,符合规范执法要求。“下半年,我们陆续对食品药品、劳动监察等关系民生、社会敏感度较高的行政执法领域进行专项监督监察,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证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赵霖表示,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伴随式”执法检查,倒逼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了“全方位”行政执法监督。

近年来,烟台市将政府部门行政权、执法权等公权力的设置与运行置于法治监督之下,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尤其是今年以来,烟台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列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项目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在全省率先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河长制”等领域推行了“三项制度”。此外,市司法局还探索建立了以“零距离、五现场、三渠道、五公开”为主要内容的“0535”阳光惠民复议工作机制,开通网上受理平台和镇街便民联系点,今年以来不服复议决定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下降了64%,行政复议维权实现了“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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