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启动供暖缴费工作 供暖价格居民按23元/平方米计算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张云)随着2019-2020年度供热供暖期的临近,我区供暖缴费工作陆续开始启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供热企业提醒市民,请及时缴费以免延误供暖。
昨日,记者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2019-2020年度的供暖缴费工作已经陆续开始启动。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采暖费收缴时间为供暖前的9月1日至10月31日。用户应当如期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供热单位不予供热。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供热的,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内,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在供热期间办理停止用热或者用热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清泉供热公司的供暖收费9月1日正式启动,东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自9月1日起也已经启动了今年的供暖收费。
据悉,烟台市今年的供暖价格居民依旧按照23元/平方米计算,公建、商业用户为34.5元/平方米,具体缴费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今年的供暖期是2019年11月16日零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根据气象情况,供热公司将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调整采暖期的起止时间。去年由于天气原因,烟台市延长了供暖时间。
日前,针对广大市民反映部分新建小区住户较少,供热公司不予供热的问题,为让广大市民正常过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与政府和供热企业进行沟通协调,结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单元缴纳采暖费达到70%的小区,供热公司将正常供热,并签订供热合同,保证供热质量;对于单元缴纳采暖费未达到50%,但超过30%的小区,需要在缴纳自身取暖费的基础上加收20%的热损耗费,因入住率较低,无法保证供热质量,供热公司将与用户签订供暖协议;对于单元采暖费未到达30%的小区,因无法达到供热质量要求,供热公司不予供热,需市民与小区物业公司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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