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234条渔船“解禁”出海 今年“伏休”期间,我区查获违规渔船5条,没收违法地笼1200多个
本报讯(YMG记者徐睿通讯员杨庭欢摄影报道)9月1日12时起,烟台市今年的伏季休渔期正式结束。经过4个月的等待,我区234条渔船正式驶向大海,开始了新一轮的捕捞作业。很快,各种新鲜的海鲜就将出现在广大市民的餐桌之上。
根据农业部出台的伏季休渔政策,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鱼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拖网渔船则需要9月1日12时以后才能迎来“解禁”。“根据伏季休渔相关政策,9月1日中午12时,全区共有234条渔船解禁。”昨日,区海洋监督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区海洋监督监察大队利用伏休期间渔船停港的时机,按照农业部和省厅有关要求,开展了综合治理。加强对捕捞渔船的有效管控,确保捕捞渔船按时按地休渔,防止有违规渔船扰乱整体伏休秩序的行为;每天都安排执法人员对莱山区海域进行巡查,使伏休执法常态化。同时,为预防部分违法渔民同执法人员打时间差,执法人员在夜间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检查。伏休期间,安排常规执法30多次,巡查30多次,夜间执法8次,合计查获违规渔船5条,没收违法地笼1200多个,有力地打击了伏休期间的违法行为。此外,针对伏休期间市场上售卖幼鱼的情况,组织执法人员对莱山区的市场进行常态性检查,查处初家和烟大市场10次,查获违规售卖渔获物30多斤。
伏季休渔期结束后,将迎来秋季渔业生产高潮,也是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为此,我区将继续加大海上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捕捞渔船的管理以及三无渔船的查处,渔船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隐患整改,对未携带救生设备的渔船坚决进行查处。加强对海域及海洋工程的检查和查处,加强对非法海底投石的查处。加强对涉海工程的巡查,落实网格化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大对“三无”渔船及渔船非法载客、载货运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最大程度地消除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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