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防空(防灾) 警报试鸣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和烟台警备区已于1998年决定每年的8月15日为烟台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通过警报试鸣,使广大市民进一步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不断提高国防观念和增强防空防灾意识。为了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将今年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8月15日上午9:30至10:00。
二、试鸣范围:烟台市各县市区城区。
三、信号种类: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各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为3分钟。其信号识别: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再鸣5秒,停10秒,反复3遍,时间为2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四、媒体播报:防空防灾警报鸣放时,烟台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交通频道和烟台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共频道将同步播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届时,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收看。特此通告。烟台市人民政府
烟台警备区二○一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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