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取消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烟台日报 2019-08-09 10:26 大字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申请人依法向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实行直接登记,无需提供养老机构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外资及港澳台资本举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需到烟台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养老机构依法取得登记证书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主动向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备案。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营利性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且具备开展养老服务的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到养老机构地址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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