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山区中小学招生出“新规” 学区划分将要增加对住房是否交付使用的审核

齐鲁晚报 2019-08-09 05:09 大字

本报8月8日讯(记者李楠楠实习生王燕)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福山区在2020年秋季招生中,将增加对住房是否交付使用的审核。对于监护人提供尚未交付使用房产信息的适龄儿童,由福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学校。

据介绍,福山区初中、小学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学校的分布情况、学校周边居民区生源情况以及学校规模等方面因素(注:“就近”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

学区划分以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的房产信息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适龄儿童户籍信息。

1.提供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房产信息的,按照其家庭住址、登记的户籍所在地划分到相应的学校。

2.具有福山户籍,提供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房产信息并能提供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城区无自有住房证明的,按照其家庭住址、登记的户籍所在地划分到相应的学校。

3.具有福山户籍,提供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房产信息不能出具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城区无自有住房证明的,在综合考虑适龄儿童所居住的周边学校生源情况以及学校规模等因素后,若学校仍有剩余学位,按照其家庭住址、登记的户籍所在地划分到相应的学校。

4.在福山区租赁住房的及其他满足福山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各中小学校剩余学位数,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5.对于小学段在外地就读,申请到福山区初中就读的学生,将根据各初中学校招收区内小学学生后剩余学位数统筹安排。

在划片招生过程中,如学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招生能力,首先以适龄儿童落户福山区先后顺序进行安排,若仍有剩余学位,再按监护人购房先后顺序进行安排,额满为止。

为保持招生工作稳定,推进教育公平,在2020年秋季招生中,继续执行以下招生办法:

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无自有住房的非福山籍儿童,除提供一年以上营业执照外,需同时提供在该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或年缴税达到1万元的证明。

为避免部分学校出现大班额现象,当其片区内适龄儿童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将按适龄儿童落户福山区先后顺序进行安排,若仍有剩余学位,再按监护人购房先后顺序进行安排,额满为止。

在2020年秋季招生中,增加对住房是否交付使用的审核。对于监护人提供尚未交付使用房产信息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学校。

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拨打福山区教体局电话0535-213612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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