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改坡”之后漏雨谁负责?
YMG记者禛祎摄影报道“昨天晚上一场急雨过后,我家屋顶有3处地方同时漏雨了。”近日,芝罘区四眼桥9-9号的建国前老党员袁老向本报反映,其所住房屋曾进行“平改坡”统一改造,之后频频出现漏雨问题,近日又再次漏雨。据悉,烟台市从2003年陆续对市区部分区域的平顶住宅楼进行“平改坡”改造,最后一批改造截止于2016年。改造后陆续出现的漏雨问题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维修?为此记者一探究竟。
居民楼“平改坡”后发生漏雨
今年夏季虽说雨水较少,但近日的几场阵雨过后,还是令不少居民楼的楼顶漏水,袁老的家就是其中之一。“刚下完雨时,屋内还会不停地滴水,屋顶墙面因为多次漏雨,墙皮已经开始脱落。”据袁老介绍,该房屋曾在2011年前后统一进行了“平改坡”改造,之后房屋开始漏雨,而改造前并未出现过漏雨现象。袁老曾经将该问题反映到芝罘区奇山街道迎西社区居委会,居委会联系到了东山房管处,房管处派施工单位上门做了防水维修,但维修后依然出现漏雨现象。
迎西社区居委会主任安婷介绍说,迎西社区是奇山辖区统一“平改坡”改造较早的一批,改造后很多原本不漏雨的居民楼开始出现漏雨问题,其中南河南崖44号漏雨最为严重。记者随后来到南河南崖44号,在4楼至5楼的楼道里,记者发现楼顶及墙面的墙皮脱落严重,很多部位已经发黑。“这都是常年楼顶漏雨造成的。”该楼居民谢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的一场雨,雨水通过屋顶直接渗透下来,整个楼梯上全是水,雨水顺着楼梯蔓延到4楼、3楼的住户家里,居民不得已背来沙土堆在楼梯上“防汛”。
记者来到谢女士家中,发现靠南墙的屋顶部位墙皮卷起甚至脱落,有的部位还长了毛。据介绍,这栋楼是30多年的老居民楼,过去曾有过渗雨的现象,但点位比较小,造成的影响不大。实施“平改坡”改造时,在楼顶上打了一些眼儿用于加固,施工完后,就经常发生屋顶漏雨,且越来越严重。有关单位曾派施工人员来维修过一次,虽然好了两年,但后来又出现漏雨,而且越来越严重。最令该楼居民担心的是,该栋楼所有住户的电表都安装在楼顶楼道的墙壁上,雨水会从电表处流过,存在安全隐患。
不仅是南河南崖和四眼桥等地的居民楼出现了漏雨问题,还有南迎祥路付32号、46号、47号、39号和上夼东路27号,以及上塔路、上山路等片区居民家中也出现过漏雨情况,部分住宅经过维修后,仍有漏雨情况发生。
居民对改造效果评价不一
据介绍,“平改坡”是指在建筑结构许可条件下,将多层住宅的平屋面改建成坡屋顶,并对外立面进行整修粉饰,达到改善住宅性能和建筑物外观视觉效果的房屋修缮行为,国内最早由上海做起。烟台市区“平改坡”于2003年开始实施,市有关部门先后对厚安、民生、奇山、市府、向阳、上塔路、上山路、毓秀、华茂、毓西、大海阳、青华街、新海阳等片区的部分居民楼进行了改造,最后一批改造截止于2016年,此后未再进行“平改坡”改造工程。
对于市区老旧居民楼来说,平顶房屋存在“夏天热、冬天冷”的弊端,而改造成坡顶能够起到夏季隔热、冬季保暖的作用,并且在改造屋顶的同时,烟台市住建部门还对部分老旧居民楼的外体墙面进行粉刷,对外部雨漏管进行更换,因此大多数居民是欢迎这样的改造工程的。由于“平改坡”工程是由东向西改造,未改造的片区居民曾通过多个渠道表达希望统一改造的意愿。
而居民楼出现的漏雨情况却是市民始料未及的。不仅是奇山片区经改造后出现了漏雨情况,记者还发现桃花街、菜市街、向阳街、北环山里、云龙里、民生街、上塔路等片区也先后出现了漏雨情况,有部分居民表示,漏雨问题曾向房管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部分居民反映,施工单位已经上门维修,效果良好;但还有居民反映,改造施工过程中对楼顶太阳能上下水管造成破坏,导致太阳能无法使用等问题。
“平改坡”工程保修期为5年
“看着居民着急,我们也非常着急,我们也一直努力帮助居民协调解决。”迎西社区居委会主任安婷说,市民遇到问题后,一般先向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询问解决办法,居委会也曾多次将问题反映给东山房管处。最初房管处派施工单位人员上门进行防水维修,漏雨情况有所改善,但一两年后又再次出现漏雨。从2018年开始,东山房管处就不再派人上门维修,因为超过5年的保修期。
记者就该情况采访了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由于进行改造的多为老旧居民楼,不排除居民楼自身防水层未做好而导致漏雨问题,“平改坡”工程仅对屋顶进行改造,不会破坏居民楼原有的防水层,不会导致墙面渗水、起皮。住建部门对改造工程制定了5年防水保修期,保修范围仅限于屋顶因改造工程而产生的漏雨问题,不包括墙面、楼道、雨漏管堵塞等其他问题,市民可通过房管部门反映问题,房管部门责令施工单位上门维修,超过保修期后不再上门维修,维修事宜应由产权人自行承担。
记者采访发现,大多数居民并不了解“平改坡”工程有防水保修期一事,对于“由产权人承担维修费用”的这一答复表示不能理解。实际上,在发生漏雨问题后,部分市民也考虑过自费维修,但维修价格在1万元以上,且只能维持两三年不漏雨,过后还需要再次维修,较高的维修费用让居民无法接受。
那么超过保修期后是否应该由产权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烟台西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磊,他答复记者,对于市政统一进行改造的工程,改造费用全部由政府“买单”,但不能因市政统一改造就认为后续所有维修均由政府来负责。居民楼的楼顶、楼道等属于公共区域,不是某一产权人独有,公共区域出现问题可申请住房公共维修资金进行修缮,对于部分老旧小区没有公共维修资金的,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公共区域维修费用应当由楼内所有产权人共同承担。
但漏雨问题主要出现在楼顶住户家中,对低楼层住户影响不大,因此,如何动员低楼层居民分摊维修费用,由谁来组织收费、维修事宜,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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