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
一、办理环节:(详见图示)
二、实施机构: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四、所需材料:1.名称核准意见书复印件;2.申请报告;3.举办者资质证明;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6.校长、教师和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7.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8.校舍消防验收或备案证明材料;9.合作办学协议(合作办学者提供)。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咨询电话:6793756八、受理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贸中心2楼政务服务大厅教育窗口
九、注意事项: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十、申请材料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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