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流动资金贷

烟台晚报 2019-06-12 09:46 大字

贷款对象: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贷款条件: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有充足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偿付本息的能力。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贷款用途:符合营业执照范围内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还款方式:短期贷款可采用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或根据企业资金回笼情况灵活调整;中期贷款应实行分期付款,至少每半年一次还本;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等。

客服热线:芝罘区支行:6627709、高新区支行:6750938、宁海支行:4231573、只楚园区支行:6212561、福山区支行:6324282、开发区支行:6380467、卧龙园区支行:6020081、清洋园区支行:6319926、古现支行:6380158、莱山区支行:6713725、牟平区支行:4252565、总行营业部:6692881、虹口支行:6634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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