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赵凯劳动合同的通知

山东法制报 2019-05-16 10:01 大字

赵凯 (身份证号:3706311976XXXX8052):

你自 2018年 12 月 27 日以来,无故一直未到单位上班,已构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单位制度的规定,决定自 2019 年4月 16 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单位通过拜访、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均未联系到本人,未获任何回复,现登报告知。请自收到本通知十五日内,到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办理,后果全部由个人负担。

烟台中心大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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