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法院公开审理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烟台日报 2019-05-13 09: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于思玮YMG记者尹琳)7日上午,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该案由芝罘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青利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德平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家属及部分单位代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纠集被告人刘某、刘某亭、刘某飞、张某良及杨某飞(另案处理),于2015年至2016年间结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烟台市芝罘区等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为期两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芝罘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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