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烟台日报 2019-04-19 09:30 大字

芝罘区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本报讯(通讯员王宁于思玮YMG记者尹琳)4月16日、17日,由芝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芝罘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芝罘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持了庭审活动。芝罘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德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部分单位代表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在案件办理期间,检察长多次督导案件办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他员额检察官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圆满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

庭审中,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为实施犯罪活动,于2013年至2015年间先后成立多家公司,纠集其他被告人形成以被告人王某为首要分子,部分被告人为骨干成员,以及其他被告人共同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果蔬农民合作社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后将非吸存款对外放贷。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王某为催收贷款先后纠集其他被告人多次对贷款人进行暴力讨债,在追债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检察长发表了公诉意见,明确指控了王某等10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的犯罪事实,阐明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对法律适用和量刑提出了建议,表明了司法机关敢于向黑恶势力亮剑的坚定决心。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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