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路遇交警换司机露了馅

烟台晚报 2019-04-14 11:12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安益通讯员吴清旭)4月11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莱山大队民警在辖区荣乌高速莱山收费站执勤时,查处一起酒后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9时左右,民警在莱山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车辆在驶入收费站匝道时犹犹豫豫,并且见到有民警执勤,驾驶员便与副驾驶在车内交换了座位,十分可疑。民警见状利用收费站减速带、锥筒和指示牌将车辆拦停。在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驾驶员不承认与副驾驶交换座位并且刻意远离民警回话,但是民警还是察觉到车内有很明显的酒味,意识到该司机可能涉嫌酒后驾驶。当民警询问驾驶员车辆是谁开的时候,驾驶员一口咬定是自己一直在驾驶车辆。随后民警将主副驾驶员分别进行分离检查,并利用卡口过车数据对驾驶员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显示为副驾驶崔某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崔某进行测试,结果显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毫克,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面对事实,崔某称因前一天天朋友来烟台就一起聚了一下喝了点白酒,原本以为睡一觉就醒酒了,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了个正着。

最后,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并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驾驶员当即表示自己将端正态度,自觉遵纪守法,绝不再饮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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