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使用在职教师 一律列入黑名单 烟台市高压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严查严惩

烟台晚报 2019-04-13 09:48 大字

<a href=烟台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投诉电话、信箱">本报讯(YMG记者庞磊)为保持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自本月起,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一直持续至8月份。经查实参与有偿补课的,5年内取消其本人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2年内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组织各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教研机构、幼儿园)签署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确保文件精神知晓率、承诺书签署率100%。结合烟台市教师队伍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今后对签署承诺书又参与有偿补课的教师,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范围。市教育局将在市级媒体、网站上公布各区市举报投诉电话、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结合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全面排查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情况,重点关注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师,逐校逐人摸清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

自本月起,对仍然明知故犯、顶风违规补课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调查处理。对查实参与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一律给予相应处分并公开通报。党员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经查实参与有偿补课的,5年内取消其本人参加各级各类评优资格,所在学校2年内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参与有偿补课的,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参与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记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系统,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对组织有偿补课及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校长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使用在职教师的培训学校和非法培训机构,要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行政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须将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等作为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师德考评的一票否决项。市教育局将成立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活动,对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阳奉阴违,在落实上不认真、不彻底,在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的区市和学校,经查实情况,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自4月起,回复市教育局的师德违规处理单须经教师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自2019年起,师德考核优秀比例拟提高5%的学校,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于8月中旬前报市局审批。

同时,考虑学生需求,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学校积极探索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关切和回应家长正当诉求。同时摸清群众需求,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积极创新方式疏导家长和学生的补课需求,采取设立公益辅导点、志愿服务、网络平台答疑等形式,满足家长和学生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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