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抚养弃婴15年未落下户口 孩子上学亟需办落户,现在该咋办?
YMG记者李鑫摄影报道
福山区回里镇西黄山村民孙承爱的妻子十五年前在村子里捡到一个弃婴,多年来收养在家里,现如今已经是一个婷婷玉立的女孩。但是十五年里,女孩因种种因素一直落不上户口,孩子为此现在也不愿上学,一家人十分焦急,昨日求助老于帮办96110栏目。
弃婴被收养十五年落不上户
上午,52岁村民孙承爱找到报社,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缴纳社会抚养费、村委开具收养弃婴证明以及一份证人证词。但孙先生犯愁的是,这些手续就差一份报警证明,就可以到福山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了。“2004年7月12日,我的妻子杜秀美吃完晚饭出门,在村子大道旁捡到一个弃婴。当时孩子用小毛毯包裹着,里面留有一张字条,写明孩子的出生日期是2004年5月25日(阴历)。”孙承爱说,妻子先是在路边询问谁家丢了孩子,等了很长时间也没找到是谁丢的。眼看天黑了,就赶紧把孩子抱回了家,打开小毛毯一看是个小女孩。当晚,他们找到村委干部说明了情况,第二天便到回里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给开了一份报警证明。“我的妻子是从云南嫁到我们村的,有先天性心脏病,婚后一直没能生育孩子。而捡到小女儿多年来一直找不到父母,所以我们夫妻俩在孩子养到2012年时,就想着给她办理收养手续,赶紧落上户口。”孙承爱说,2012年,他先是到福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缴纳了社会抚养费1961元,而后找到村委开具收养弃婴证明,又拿着派出所开具的报警证明找到福山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说,孙承爱的妻子年纪轻,达不到抚养的年龄要求,不能办理。
捡到的弃婴(孙晓茹)从小是在西黄山村小学、谭家庄村二十一中就读,现在升初中就读于福山尚德中学。随着孩子长大,她发现与学校其他同学不一样———自己没有户口,就回家问父亲和二伯、奶奶,并表示没户口不愿上学了。就这样,今年他们一家又把孩子落不上户口的事提上日程,带着全套的手续再次找到民政部门,要求办理“收养手续”。但是这次提交的手续中,原来开具的报警证明遗失了,又没能办下来。
报警证明遗失“收养手续”办不下
报警证明遗失,孙承爱一家找到回里派出所补办,可是民警查询多年前开出的证明没有存根。之后,民警来到村子里走访调查,取证当年晓茹被遗弃、捡到、在村里抚养长大的证人、证词,又给补办了一张证明。但是没过多久,民警来人又把补办的证明收了回去。“这次民警收回补办的证明给出的理由是,之前民警入村调查,我们一家未提及妻子杜秀美已在2年前患心脏病离世。”孙承爱急切地说,可是民警把补办的证明收回去后,直到现在再没给补发下来,而一家人又急着拿着这个证明到福山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以便给孩子办理落户。“女儿现在慢慢长大了,升学、就业都需要户口,希望老于帮办栏目帮助咨询一下,怎样才能帮助把孩子户口尽快给落上。”孙承爱焦急地说。
落户须经儿童福利院办理手续
记者联系了福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福山民政局日常工作中受理的多集中在三代以内(亲属)办理收养手续,像孙承爱和妻子捡到弃婴办理收养手续的情况很少。工作人员说,弃婴办理户口落户,须经烟台儿童福利院办手续才能落下。
之后,记者采访了烟台市儿童福利院相关负责人,福利院杨主任说,弃婴办理入院手续,需要具有:公安机关出具报案证明、弃婴DNA 鉴定、民政部门开具的弃婴移交登记表。杨主任称,弃婴办理落户确实如福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所言,须先经过烟台儿童福利院办理入院、落下户口,再凭借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证,将弃婴户口迁至收养地。孙承爱可带着相关手续和女儿到烟台市儿童福利院当面咨询。
而关于报警证明补办的问题,福山区回里派出所答复: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查实女孩被遗弃、收养的过程,把好公安机关“职责关”,会尽快给当事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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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年满三十周岁;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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