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改革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取消沿用多年的供地审批环节
本报讯(YMG记者陆启飞通讯员姜海燕徐洁)为提高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刀刃向内、自我改革,于3月29日印发《关于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程序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程序进行调整,果断取消了沿用长达十余年的“‘招拍挂’出让土地后需履行政府批复供地手续”这一环节,调整后的办理流程更加简便顺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科室、单位与相关区进行对接,并与有关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全面了解企业在办理用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同时,安排专人连日赴济南、青岛等地进行调研,详细学习该地招拍挂供地的具体流程,取消供地审批环节的历史沿革及相关依据。在找准症结、充分学习的基础上,结合烟台实际初步拟定了新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流程,局主要负责人带头研究,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逐项磋商、研讨,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用地单位的意见,确保了新的用地供应审批流程既依法依规,又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流程,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通知》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情况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新供应的宗地,其中以“招拍挂”、协议及划拨方式供应的地块,全部按照新的程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均不再进行土地供应审批;不需要进行出让(或划拨)方案审批可直接办理用地审批的出让(或划拨)项目用地,仍按原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另一类是处于供地流程的宗地,其中对文件发布之日已经发布招拍挂出让公告或协议出让(或划拨)方案已经批准、但未批复供地宗地后续供地手续的,在确保规划设计要求明确或不影响后续一次性签订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前提下,或签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完整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再进行土地供应审批;对以划拨方式进行供应的地块,需收取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材料。《通知》同时对供地流程中的其他环节进行了明确。一是土地出让方案审批前,应出具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可满足后续一次性签订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设计条件。二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经签订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一经签发,即表示供地手续办理完毕。三是不动产登记前,需做好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审查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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