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医院院长诈骗老人买药钱 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烟台晚报 2019-03-23 09:44 大字

本报讯(YMG记者李珑通讯员王白石)近日,牟平法院审结了一起诱使老年人办理“老年基金卡”购药返现的诈骗案,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孙某、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不等。

家住牟平区某村的老人徐某看到一条宣传治疗糖尿病药品的广告,被病痛折磨多年的她,想都没想便按照广告上提供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很快,药品便由快递直接送达到徐某家中。徐某服用两次后感觉药效还不错,只是觉得每箱5000元的价格难以承受。此时,一位自称“北京301医院的陈院长”的男子给徐某打来电话,了解徐某的病情以及服药后的情况。

实际上,这个“院长”是一名姓黄的男子假冒的。此后,黄某某经常以电话及短信的方式对徐某的生活嘘寒问暖,取得了徐某的信任。黄某某告知徐某,购药额度达到一定标准即可办理一张“老年基金卡”用于报销药费。

徐某没有任何心理防备,按黄某某要求办了“基金卡”。之后,黄某某先后以办理“老年基金卡”需要手续费、请客送礼等理由,让徐某向其提供的孙某、杨某等人名下的银行卡账号打款,并安排人先后前往徐某家中拿走1万多元现金。

徐某的女儿偶然得知了这一情况,非常愤怒,制止了母亲要再次汇款的行为,并向牟平警方报案。报警后,徐某仍不相信对她关怀备至的黄某某居然能骗她,再次背着女儿给了孙某及杨某2万元现金,直到黄某某、孙某及杨某三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后才彻底醒悟。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被告人孙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某系主犯,被告人孙某、杨某系从犯,最终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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