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都缴费了,养老金怎么领?

烟台晚报 2019-03-22 08:3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曲虹霖YMG记者任雪娜)“小伙子,我在村里交的农保,单位也给我交过职工养老保险,这种情况怎么办,我能领哪种待遇呢?要是我想领职工那种退休金,可现在保险还没交满15年,能一次性补上吗?”记者在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恰逢杨大叔正在柜台前咨询工作人员待遇领取的相关政策。

工作人员经过详细了解,原来杨大叔在6月份即将满60周岁,参加的居民养老保险(老百姓俗称“农保”)缴费年限是9年,符合我区“在新农保制度(2010年9月30日)实施时已满45周岁,应逐年缴费”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同时又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断断续续缴纳过7年,但不符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金领取条件。基于此,工作人员给出了两种办理方法:

第一种方法,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到居民养老保险,结清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第二种方法,申请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留职工养老保险账户。这种方法适用于选择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待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后,发放退休金,停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注销居民养老保险账户。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政策规定,一旦领取养老待遇,不能再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那么杨大叔到底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8年呢?根据政策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据了解,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城乡间流动就业,由于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的,而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的,因此目前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是不能完全避免的。据工作人员介绍,莱山区积极落实市局居民养老保险“一次办好”的实施意见,经办人员在核算参保人员养老待遇标准前,会认真审查领取人是否有其他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接续,并告知参保人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的有关政策。

为了让居民享受待遇最大化,在参保人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下,无论参保人是否存在延缓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可能性,只要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条件的,都按时足额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闻推荐

延伸法律触角 走进群众身边 莱山检察院“女检察官进社区”法律志愿服务队贴心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日前,市妇联举办烟台市各界妇女庆“三八”巾帼楷模颂。会上,莱山检察院女检察官进社区法律志愿服务队被表彰为“烟台市巾帼...

烟台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烟台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