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家具卖场状告家具专卖店 只因展示家具被检测为“质量不合格产品”
本报讯(YMG记者孙长波)烟台市一家具卖场因为家具有问题把相关的专卖店告上了法庭,从2017年开始打官司,一直打到今年春节。一审胜诉后,面对山东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尽管依然胜诉,但原告“烟台阳光家具花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家居)负责人还表示,不服。要继续向最高院申诉,只为了让不良家具企业得到应有惩罚。
2017年1月9日,阳光家居跟上海久典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典公司),签订了一份“特许专卖店经营销售合同书”。双方约定,在阳光家居卖场设立“久典胡桃V尚系列专卖店”。此后近两个月时间,阳光家居完成了330平方米专卖店的装修,且支付久典公司5万元保证金,以及货款32.73万元。3月6日,久典公司的部分家具入场销售。阳光家居工作人员在布展时就发现,该家具气味太大,凭直觉甲醛超标,随后,又发现该家具漆膜存在瑕疵。4月14日,阳光家居抽取了一件床头柜,寄送“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委托该中心对家具表面物理性能是否合格进行检测。一个月后,检测报告表明:送检家具表面耐香烟燃烧能力不合格,属于不合格产品。
展示家具不合格,双方开始协商解除合同、退货赔偿。但是,久典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阳光家居将久典公司诉至法庭,按照法定管辖,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由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期间,阳光家居再次委托权威检测机构“国家家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被告久典公司的床头柜进行检测,结果跟第一次检测一致,还是“质量不合格产品”。
2018年3月27日,临沂中院一审(2017鲁13民初286号)判决出来,几乎全部支持了原告阳光家居的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合同、退货、赔偿装修损失等。久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2月1日,山东省高院二审(2018鲁民终999号)结果出来,其中认为,在解除合同方面,双方都有一半过错,为此,被告久典公司的赔偿费用减少了几十万元。面对如此判决,阳光家居负责人认为:因为质量不合格产品,我们解除合同何错之有?据悉,阳光家居正在组织材料,向最高人民发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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