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费如何计算?

烟台晚报 2019-02-14 09:26 大字

咨询:单位一员工因车祸去世,曾在单位缴纳5个月的社会保险,请问可以领取多少丧葬费用?

答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1、丧葬补助费标准:每人1000元。2、一次性救济费标准:10个月上年全省月社平工资,四舍五入保留到元。(1)满15年以上的全额发给(2)不满15年的,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发给。按以上标准,该职工按一年计算,金额为3782.27元。3、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咨询:同样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相同,企业职工和个人挂档将来退休工资一样多吗?

答复:企业职工和个人挂档人员,在办理退休计算待遇都是使用相同的计算公式,如果其它条件完全相同,退休待遇也相同。附: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整年的月数,换算成年,保留两位小数)%。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55周岁170月,60周岁139月);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账户前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整年的月数,换算成年,保留两位小数)×1.3%。1996年1月份以后参加工作的没有此项。地方补贴养老金=33元(烟台市地方补贴)。

咨询:我因工伤住院,住院费用有部分不能用工伤保险报销,请问这部分是否职工医疗可以报销?

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协议医疗机构使用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应事先征得工伤职工本人或亲属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超出的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未经工伤职工或亲属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超出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项目。

咨询:我先在济南企业工作了五年,单位把五险一金交至2018年7月份,后来考上了烟台市事业单位,2018年9月入职。我想问,2018年8月五险一金中断一个月,上班后能补交吗?有没有确切的规定?

答复:如果您是从企业考入事业单位,应从本人的事业单位工龄起算时间开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不能在事业单位补缴企业的中断部分。

YMG记者夏丹通讯员华元

新闻推荐

智慧班主任 牟平实验小学唐爱敏:用爱浇灌生命之花

YMG记者盖鹏通讯员贾乐玉摄影报道一位柔情的语文老师,在教育一线度过了28个春秋,其中,27年担任班主任工作。因...

烟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烟台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